项目经理私刻印章借款百万未还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14:03:59
阅读:次
来源:堆积门厂家
2009年,中建五局取得延安安塞至吴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资格。2010年中建五局西北公司与易新建签订《内部承包协议》时约定:项目部经理无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,不能私刻印章。施工过程中,易新建以“中建五局项目部,易新建”的名义向谭立清借款100万元,并加盖其私自刻制的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。随后,借款打入易新建之子账户,后转入项目部财务出纳(易新建之妻)的账户。因未归还借款,谭立清诉至法院,要求中建五局与易新建归还借款及利息。
望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借款行为系职务行为,中建五局应承担还款责任。后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,该借款系个人债务,中建五局不承担还款责任。本案的承包项目经理易新建已因伪造印章、涉嫌集资诈骗,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